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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关于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两部门在《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为了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促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银行卡清算服务体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系统总结近年来准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在坚持业务安全性和连续性等核心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卡清算机构采取多样化转接清算业务模式,相应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如采取合作模式应满足的监管要求。
二是根据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最新要求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调整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
三是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工作程序,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变更申请方案相关程序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法律责任。根据外商投资法,调整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相关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要求。
四是结合监管需要,为有效地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我国境内无商业存在但开展外币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境外机构的业务报告要求以及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相关境外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监管要求,调整相关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来源:金融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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