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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沂水县许家湖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为己任,四个策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目前共接待并解决矛盾纠纷31起,全镇没有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社会稳定事件。
一是核准事实,判定是非。当事人申请调解,主要是为了寻求公正与公平,首先要查明基本事实,包括纠纷的起因、争执的焦点、当事人是否申请和愿意调解等,其次在事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要求是否合情合理作出判断。
二是因案制宜,有的放矢。调解工作实践中,纠纷千差万别,当事人的综合素质差异也很大,切忌千篇一律。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分析了解当事人的要求,找到解决矛盾的切入点,以确定具体的调解方案。根据案件的类型确定不同的调解方式。对于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和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的经济纠纷则把重点放在有过错的一方;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则把重点放在加害人一方;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则把重点放在起组织作用、有影响力的领头人身上。
三是利用资源,巧借东风。在调处纠纷的过程中,往往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同“陪护”来的有社会地位或者经济条件相对好的人,想利用“关系”、“人情”的影响,调解人员通过借助当事人对“有面子”的人的信赖来协助调解,他们做工作对促成调解很有作用。
四是情理交融,营造氛围。调解人员要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朋友,不要居高临下,使当事人一走进调解室,就感觉到这是一个和谐、文明和公正的场所。既要巧妙运用语言技巧,又要注意说话的语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此缩短当事人和调解人员之间的心理距离,建立互信,为调解创造良好的氛围。 (文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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