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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天一金色海湾、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决定,天一金色海湾、中冶文沁苑、保利叶公馆、中广宜景湾、金水龙泽苑、保利茉莉公馆、秀水花园等7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已到,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
正商·蓝海港湾项目与天一金色海湾项目处同区域、同地段,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天一金色海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5日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5日,原青岛市物价局青价格〔2016〕12号、青价格〔2016〕19号同时废止。(来源:大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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